(巴生30日讯)“杀人放火争保安地盘”案,7名嫌犯今早被控谋杀罪,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其中一名辩护律师要求修改控状为误杀,但基于案件未正式开审,因此未获推事接纳。
7名印裔嫌犯是今早被押往巴生地庭面控,表现淡定,庭内挤满家属和亲友。
此案的第一被告为尤嘉拉兹(26岁)、第二被告沙拉瓦南(33岁)、第三被告玛葛斯瓦然(25岁)、第四被告尤葛斯瓦然(22岁)、第五被告古纳兰(22岁),第六和第七被告为惹斯瓦然(22岁)及沙西古玛(26岁)。
要求修改控状
控状指,7名被告于4月18日凌晨2时,涉嫌与在逃嫌犯,在巴生武吉拉惹镇,双溪柯拉曼罗达路1/KU,11-Avenue的保安亭非法集会,并蓄意用巴冷刀劈砍,致死一名巫裔保安员穆哈玛利祖安(26岁)。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刑事法典第149条文(在非法集会中任何一名成员在进行共同目标时所做出的任何犯罪,非法集会的每名成员皆属有罪)同读。
主控官丽查阿扎妮副检察念出控状后,7名被告皆表示明白,第一被告尤嘉拉兹和第二被告沙拉瓦南的代表律师P.乌达亚古玛,随后也向推事玛妮安玛兰阿都拉提出修改控状的要求。
P.乌达亚古玛说,第一和第二被告到保安亭的最初的目的只是滋事,没意图要谋杀,因此要求将控状上的谋杀罪名(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修改为误杀(刑事法典第304条文)。
玛妮安玛兰阿都拉基于此案还未正式开审,现在修改控状言之过早,因此继续援引谋杀条文提控7人,并择定此案6月16日过堂。P.乌达亚古玛向记者表示,他将在10天内向莎阿南高庭争取申请修改控状。
另外,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声称在盘问时遭警察打伤,要求入院验伤及治疗,获得推事批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被告的辩护律师为S.沙拉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