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由“抗争到底”联盟发动的“307人民集会”,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诺拉昔指出,我国法律允许和平集会,但如果集会的宗旨违反法律或涉及煽动成份,警方即有权采取对付行动。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指出,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前10天给予通知,然而倒数集会剩2天,警方至今仍未接获任何申请。
“人们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言论是有限制的。如果集会的目的并不只是发表言论,而是要作出威胁行为,以达到他们的目的,这已经是违法了。”
他说,警方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141、142及143条文,展开对付。
他说,如果主办单位在集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则会在煽动法令下被对付。
因此诺拉昔表示,警方将展开行动,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
金马警区主任再诺昨日与“抗争到底”联盟4位代表,即人民公正党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张聒翔、伊斯兰党青年团财政法鲁拉兹及该联盟成员之一的曼迪星会面,并劝请对方更改集会地点,然而对方却坚持要在国企十合举办这场集会。
诺拉昔是于今早出席“标准廉正部门嘉年华会”后,在记者会上,针对来临的集会发表上述谈话。此次举办嘉年华的目的,是为了协助警队上下能在工作及生活上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