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失业男子无法解释为何身藏磨齿机,企图以150令吉贿赂一名伍长,结果被判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一天。
被告嘉雅古玛(35岁)被控于本月21日,在新山成功花园再也路贿赂来自笨珍警局的伍长萨迪亚希兰。被告当时因无法解释身上为何藏有磨齿机,而贿赂对方,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
被告俯首认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及贿金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俯首认罪,承审法官哈兹莫哈末基于被告没有充足反驳理由,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一天。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为阿都嘉法,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