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女明星扎西达诽谤其前私人司机诺阿兹曼偷窃,罪名成立,谕令缴付15万令吉损失赔偿予后者。
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邱秀琼也谕令,扎西达缴付4万令吉堂费予诺阿兹曼,此外,法官也驳回扎西达针对要取回被指遭诺阿兹曼偷窃的20万令吉,而提出的反起诉。
邱秀琼在判词中说,高庭认为扎西达并无法在此案中证明“衡量各方的可能性”,其言论也具有诽谤成分,而被告证人的供证也不可信。她说,法庭并不能接受伪造礼券为案件证据。
2013年12月27日,诺阿兹曼入禀法庭起诉《妈咪孩子》电影演员扎西达,于2012年3月3日,在马来小报上刊登具有恶意以及错误的诽谤声明。
他控诉,扎西达在该篇文章中指控他,拿走原定应该存放入其银行户头的金钱。他辩称,这项声明已映射他是一名不守信的人、一名小偷及罪犯,这已破坏他的名声及影响他寻找工作的机会。
诺阿兹曼在扎西达针对其金钱损失报案后,遭警方扣留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