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勇文(27岁,散工)被控严重伤人、蓄意伤人、纠众闹事和吸毒共4项罪名。控方以其中两项罪名提控他,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去年7月15日早晨,陈勇文和朋友到位于乌节卡斯加登路(Cuscaden Road)的Club V5夜店去寻欢,同一时间受害人张健齐(26岁)也在那里。
根据案情,早晨约5时至5时30分之间,张健齐看见有一名女子哭泣,于是上前询问对方发生了什么事,突然四周起了骚动,他感到有人攻击他的头部和脚,右眼瞬间传来剧痛鲜红的血液不断流出。
陈勇文喝醉后拿起吧台上夹冰块的钳子捅伤张健齐,之后高喊私会党口号。
受伤的张健齐跟著离开夜店回到车上,陈勇文则被夜店巡场护送出去。在夜店外,张健齐质问陈勇文为何袭击他,陈勇文连忙道歉并留下电话和名字。
张健齐右眼眶和额骨骨折,事后出现严重复视的情况,影响他行动的能力。
在这之前,去年6月16日,陈勇文也曾到莱佛士林荫道的一家夜店外大声吵闹,还挥拳殴打一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