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分别是度假村经理陈杰迪(译音,33岁)以及其表哥陈海全(译音,36岁),两人合共面对4项控状,他们涉嫌洗黑钱的数额高达21万4080令吉。
控状指出,2名被告被控于2012年7月13日至23日期间,在莎阿南的森那美汽车私人有限公司抵触欺诈罪名,即在森那美销售员朱捷诚(译音,32岁)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后者以52万令吉,买下一辆还未向关税局缴税的名车保时捷(PorscheCayenneD2)。
2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诈)条文,并可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8(1)(c)条文下同读。
被告陈杰迪也被控于2012年7月25日及26日,涉嫌在万达联昌银行,接收从妻子傅春婷及陈海全的银行账户,汇入总值21万4080万令吉的非法金钱,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另外,被告陈海全也被控于上述相同日期及地点,涉嫌接收从傅春婷银行户头汇入的21万4080令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在洗黑钱罪名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500万令吉,以及监禁不少过5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在欺诈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超过10年、鞭笞以及罚款。
地庭法官拿督诺拉蒂达允准2被告各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在12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