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人从中国引进“网络电视接收器”,打著“一次付费,终生免费收看”的帜吸引买家,此举已抵触版权法令。
全国贸消部执法组(知识产权组)主任奥曼说,当局于3周前接获多媒体娱乐有限公司的投报,指其公司所代理的香港翡翠台电视节目(TVB)遭侵犯版权,于是便展开调查工作。
待时机成熟后,执法官员于昨午1时许,前往谷中城购物广场的B1突击一个摊位,该档铺虽主打售卖“便携式无线网络”(Travel Wifi),但同时也向顾客大力推荐“网络电视接收器”——TVpad。
“每台网络电视台要价850令吉,销售员以一次性付费为噱头吸引顾客,之后就可终生免费收看中港台最新节目及戏剧。”
货物存放美容中心
奥曼指,官员展开突击时,发现该摊位只摆放3台网络电视接收器,经盘问后,才发现他们将货物存放在5楼的一间美容中心内。于是,官员即前往该美容中心进行突击。
“在此次行动中,执法官员共起获50台‘网络电视机’,总值4万2500令吉。”
奥曼是于今早在布城贸消部召开记者会时,发表上述谈话。出席者包括执法组助理主任阿米努丁及官员沙鲁普丁。
奥曼表示,当局在向3名员工录取口供后,已将他们释放。虽美容中心职员声称,只是借出位子让他们存放货物,但当局也会调查,两者之间是否有关联。
无论如何,当局目前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第41(1)条文进行调查工作;一旦罪成,将依据商品数量计算罚款,每台网络电视盒将被判罚金介于2万至4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成本RM80 商家卖RM850
贸消部执法组已在全国鉴定数间购物商场,公开售卖“网络电视接收器”。
奥曼透露,除了巴生谷地区之外,不法商人也在其他州属的购物广场内,租借摊位或店铺公开出售“网络电视接收器”。
当局查悉,品牌为TVpad“网络电视接收器”本钱仅80令吉,但商家翻炒10倍价格,即850令吉转卖给顾客,捞取暴利。
据了解,此电视接收器内有上百套电视节目、连续剧及电影,包括香港翡翠台连续剧及欧美最新电影。为方便顾客选择喜爱节目,他们甚至将电影分门别类,包括“惊骇时刻”、“影视谷”、“港粤网络电视”、“体育online”等,方便顾客搜寻。
“网络电视接收器”是一个连接电视机与互联网设备,只要有无线网络,就可以免费收看电视节目,甚至是最新上映电影。
不过,电视电影的播放牵涉了版权问题,在没有缴付版权费的情况下,擅自透过“网络电视接收器”下载并收看电影电视,等同于触犯了版权问题。
这些非法的“网络电视接收器”不似合法公司如Astro,向顾客按月收费,而是一次过付费,就能终生免费收看最新的电影电视,因此深受民众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