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克沙万(25岁)在出庭面控时,其代表律师拉卫查德拉向推事戴安娜要求,以每项控状不超过3000令吉保释出外候审,并表示被告无业,至于保释金将由于工厂工作的哥哥支付。
副检察司查兰吉则向推事要求不让被告保释出外,因为被告曾以性爱短片恐吓受害者,并进行勒索,基于罪名严重,担忧被告保释后会骚扰后者。戴安娜最终同意要求,拒绝被告保释出外。
有关案件发生于10月2日至11月8日期间,共有2名印裔女受害人。第一个控状显示被告11月8日傍晚6时05分,在峇央峇鲁某餐馆前,被发现非法拥有警方值勤衣物,包括警方制服、有警方标志的腰带、手铐及见习警长勋章,触犯1967年警方法令第89(a)条文。
第2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和地点非法拥有两把仿造手枪,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第3项控状指被告在11月6日下午3时,在丰盛园以性爱短片对其中一名受害者进行恐吓,并勒索41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
第4项及第5项控状则指被告分别于10月2日,及6月15至30日期间,在槟安医院停车场和车水路公共专科中心前,自称为“Vijay警长”,诱使2名印裔女郎相信他是公务员,触犯刑事法典第170条文。
被告是通过手机“微信”社交手机程序物色“猎物”,前后与5个女子发生性关系,事后称已拍下性爱过程短片并勒索她们,至少已勒索3万7000令吉。
东北县警方日前接获其中一名21岁受害女子报案后,于本月8日逮捕该男子调查。据了解,嫌犯除了参与志愿警卫团,也是志愿组织植物园区社区警察计划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