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是一起严重案件,因此将在高庭审理,但案件将继续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过堂。
被告蓄留长发,昨天上庭面控时束起马尾、一身男性打扮,在亲友陪同下前来国家法院。她有律师代表。
根据控状, 被告涉嫌在2012年3月16日开始性侵女生,直到2013年12月。她被指在女生同意情况下,对女生做出性侵行为。她涉嫌15次用性器具性侵女生,另5次用手性侵女生。
除此,被告涉嫌对女生做出猥亵行为,在2012年2月亲吻女生。她也涉嫌在今年3月21日伤害女生身体,被指掌掴女生。
被告还被指4次使用印尼的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其中2次在新加坡游轮中心,分别在2 0 0 3年9月1日和7日,另外2次在2002年,一次在大士关卡使用,另一次在丹那美拉渡轮码头。被告共面对27项控状,其中性侵罪刑罚最重, 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长20年,或罚款,或鞭刑,由于被告是女性,因此豁免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