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黎俊荣(25岁)是在9月中旬,透过报章招聘广告,联络一名李姓雇主,相约在咖啡馆应征工作,对方提供每月2000令吉和1%佣金回酬的优渥待遇,但却只字不提公司名字,亦没递上任何名片。
“双方达成协议后,我即在隔日起开始上班,而经对方告知,我的工作是处理发展商事务,并且要求我开设5个银行户头(包括其原有的私人户头),但所有提款卡和银行账簿,皆由雇主保管。”
他说,上班首日,他在雇主陪同下前往银行柜台,提取8万5000令吉现金,随后再从自动提款机提出3000至5000令吉;当天,该名李姓雇主全程都戴著鸭嘴帽,行径略显诡异。
“第二日,他再度指示我到另间银行柜台和提款机,提取逾10万令吉现金,直到上班第三天后,我发现事有蹊跷而萌生辞职念头,惟却被对方以‘见家长’的理由要挟。”
电话交代工作
他说,辞职未遂后,对方再指示他到另个银行,提取约90万令吉现金;他也补充,雇主都是通过微信和电话,交代每日“工作”。
“每次‘开工’,对方都会发送入账者资料给我,并宣称巨款是客户入账交易数额,公司用以发薪水和购买建筑材料等用途。”
他是今日在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刘开强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这么指出。
他表示,每当他提取现金后,雇主都会交代他在银行外等待一段时间,随后再指示他上车移交现款后,迅速离开。“我深觉情况不妥,故在上班第5天便正式提出辞呈,并向银行提出取消户头的申请,不料银行总部的职员却告知,我所属的银行户头因涉及警方调查的案件,已被警方冻结。”
他说,为了以防万一,主动向警方报案后,即被警方送往鹅唛警局扣留4天,以协助警方展开调查。“经警员告知,我是‘贼赃跑腿’案件中的第4个受害者,另两名受害者来自砂拉越,而我也在扣留后,尝试联络该名李姓雇主,但最终仍无法成功获得联系。”
收藏不明财产 触犯刑事罪
刘开强指出,事主所涉及的案件,将在11月20日上庭审理,故他将为事主提供法律协助,同时会致函予查案官,说明事主是案件中,遭人利用的受害者。
他说,基于该名李姓雇主曾陪同事主,进入银行办理事务,因此他会要求警方,向相关的银行索取闭路电视的视频,以便协助案件的调查工作。
他表示,根据法令,事主已触犯411刑事罪,即收藏来历不明的财务或财产,而这些也有可能是非法集团所骗取的贼赃。
为此,他呼吁时下年轻人小心应付任何应征工作,并且确保面试公司的正当性,否则将掉入不法集团的圈套,成为非法集团的贼赃“人口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