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被控于去年10月29日、今年4月21日及6月9日,与48岁的布城关税局特别调查组高级助理执法官宋吉勾结,利用其银行户头为这名官员接受贿款。
被告是被控在蕉赖康乐犯下有关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
法官阿劳丁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并交出护照的情况下,保外候审。
槟税官索贿被控
此外,槟城关税局一名执法官因涉嫌在今年5月向人索取1000令吉贿金,今日在另一间法庭被控,惟他否认有罪。
槟城峇眼达南关税局进出口组执法官德瓦古玛(38岁),被控今年5月14日下午3时55分,在蕉赖斯嘉镇的马银行,接受一名人士给予的现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法庭罗斯比安哈宁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并交出护照的情况下,保释候审。
上述两宗案件将在11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