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为金商曾繁基的太太梁素贞(译音)及目前就读中学的女儿曾敏慧(译音),她们聘请古拉及西万律师于2011年入禀怡保民事法庭,向三造提出诉讼。
起诉人将涉案警长莫哈末道菲、前霹州总警长拿督祖基菲及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人。
在今天审讯,由于第一答辩人目前被控谋杀,此案正在怡保高庭审理,因此被关在监狱,未能出庭作供,第二及第三答辩人则由联邦律师方慧珊(译音)代表出庭。
古拉律师表示,诉方将召证人以证明第一答辩人莫哈末道菲需为杀害曾繁基而负起责任,而第一答辩人作为警队和大马政府的人员,因此,第二及第三答辩人也责无旁贷。
归还配枪属正常
诉方传召第一名证人,即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后勤组赵福宝警监(4 7岁,译音),他指当年是在霹雳州警察总部重案组任职,接获当时的上司汤姆士警监指示,于2009年9月18日(即金商被杀害的2天后)到下霹雳警区逮捕道菲。
他说,道菲当年是霹雳州警察总部肃毒组的警长,逮捕对方时,从对方身上只起获警员证,警方过后在对方带领下,到位于怡保美鲁的住家起获轿车,而车内有金饰。他说,警方将所起获的金饰与道菲的警员证,都交给负责的查案官。
联邦律师方慧珊则提问,道菲被逮捕时,身上是否已不见配枪及道菲于当年9月的职务是什么时,赵福宝表示不记得及不知情。至于辩方,今日传召的首名证人为霹雳州警察总部负责记录配枪的伍长纳瓦尼(44岁)。他在庭上接受律师盘问时,讲解警方领取和交还配枪的程序。
他说,道菲被安排于每逢周五归还配枪给总部,但在特殊情况下,被允许在隔日归还配枪,不过,这也尚属正常的。
仍等候高庭审理
惟诉方律师西万挑起有关记录簿上的疑问,包括当中出现几种道菲不同的签名,有时是道菲签名,有时则是值勤的警员为道菲写上名字,而对证人展开追问。
鉴于双方律师仍须时间厘清有关领取和交还配枪的记录,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苏妮塔歌将案件展延至明午上午11时续审。
金商曾繁基于2009年9月16日下午5时许,在怡保休罗街一家从事收购二手金饰与名表的商店内,遭开枪射中头部,被员工发现后送院抢救,惟证实毙命已久。
警方依据现场所起获一枚属于自动手枪的7.65毫米口径弹壳,迅速逮捕了2名嫌犯归案,包括霹雳州警察总部肃毒组的警长莫哈末道菲。目前,该名警长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此案目前仍在怡保高庭等候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