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11年4月晚上10时,在八打灵再也阿马达酒店停车场,向相关人士收取5万令吉贿金,让载送酒的车辆在没有被检查下,顺利通关,并在关税局资料系统记录已通过检查。
其他6项控状则指被告从今年4月至8月,以同样原因在巴生港口自贸区,向相关人士索取10万9800令吉贿金。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达受贿额的5倍。
被告前后7次收取的贿金介于4万9000令吉至16万2700令吉。
代表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指出,由于每项控状涉及的贿金数额庞大,因此要求法官让被告以每项控状3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他已遭停职、本身、妻子以及孩子的银行户头也被冻结,而他须承担孩子的学费及缴付贷款,因此他要求将保释金总额减至5万或6万令吉。
法官拿督诺拉迪达最后允准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官将此案定在10月30日过堂。
12名官员已被控
至今已有12名关税局官员被控涉嫌收取贿金, 包括2 名拥有“拿督”头衔的官员。
以反贪委会为首的特别行动部队,于本月2日在巴生港口自贸区侦破的我国最大宗烟酒走私案,涉及的逃税额高达36亿令吉。
反贪委会在首轮行动中,逮捕24名涉案者,包括12名关税局各级官员及12名走私集团人员,其中一人是在霹雳怡保遭逮捕,包括1名州局长。
反贪委会接著在本月17日和18日展开的第二轮行动中,逮捕了15名关税局官员,包括1名拥有拿督头衔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