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诺西拉和次被告巴西尔在8月20日面控时,向法官末甘尼否认有罪。诺西拉面对12项主要控状和4项交替控状,而其丈夫巴西尔则面对4项主要控状和4项交替控状。
诺西拉的1 2项控状,分别是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a)条文、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条文、第379(偷窃)条文、第471(伪造假文件)条文等。另有4项偷窃罪名为交替控状。
男被告也涉嫌在没有授权情况下,分别在5月15日至6月22日期间,使用田军伟的现金卡,提出总额7650令吉现金。他也同时面对4项被控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的交替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