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8人共面对106项控状,涉及贿金达47万5000令吉,惟8人全盘不认罪。
8名被告分别是霹雳州关税局局长拿督莫哈末纳希尔、全国关税局情报组助理主任拿督沙亚、雪州关税局特别调查组第一助理主任阿里芬、雪州关税局执法组助理主任苏海占奥曼、联邦直辖区关税局执法组官员阿兹里、希占、阿都贾法及阿都拉萨。
受贿行为“习惯性”
综合106项控状,部分被告是从2011年开始受贿,有者则是从2012年开始涉贪,贪污金额从最低的500令吉至13万令吉之间。而受贿行为一直持续到本月初,遭反贪委会逮捕后,才暂告终止。
同时,控状中也发现,这些受贿行为已是“习惯性”,每月定时定候,在相同地点接受一定数额的贿金。
所有被告之中,希占阿都甘尼(56岁)共面对多达52项控状,相信他是负责收集贿金者。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13年6月13日,在USJ2∕2c路的蚬壳油站内,向一名华裔男子萧福豪(译音,29岁)收取13万令吉贿金,作为不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条文下,采取行动对付走私酒活动的条件。
此举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与第24(1)条文同读。
同时,希占阿都甘尼也被控在2012年2月至今年8月之间,前后多达51次,在上述地点收取了2000令吉至7000令吉之间的贿金,以不对付走私酒活动,因而抵触了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
希占阿都甘尼在上述51项的控状中,从2012年2月至今年8月之间,每月2至3次在USJ2/2C路的蚬壳油站,受贿2000令吉至7000令吉不等的贿金。
至于拥有19项控状的阿都贾法(46岁),被控于2012年2月在格拉那再也SS6/12路的停车场内,受贿2000令吉贿金。不过,其第二项控状是在隔了一年后,于2013年3月开始,同样在USJ2/2c路的蚬壳油站内,开始每月收取2000令吉贿金,直至上月为止。
在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下,可与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或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