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昨晚发文告说,该署在获得新的情报后,决定发出合作证书给马来西亚籍毒犯张俊炎(30岁),向法庭证明他就打击新加坡境外的贩毒活动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获得合作证书的张俊炎有机会在重新判刑后豁免死刑。
总检察署昨日把上述决定告知张俊炎的代表律师。
张俊炎是在2008年6月16日因走私海洛英落网。由于海洛英中含有2.726公斤违禁成分二醋吗啡,他于2010年2月遭判处死刑。
他就罪名成立和刑罚上诉,但在2011年2月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去年11月,总检察署通知张俊炎的代表律师说,张俊炎因没有实质地协助肃毒局打击新加坡境内或境外的贩毒活动,所以无法获得合作证书,不符合重新判刑的资格。
张俊炎过后向高庭申请批准他就总检察署不发出合作证书的决定提出司法检讨,但申请今年4月被驳回。他不放弃,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定11月24日提堂。
总检察署的文告提及,由于接获新的情报,控方决定发出合作证书给张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