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这类手榴弹的杀伤力甚低,主要是用来致伤目标,非要夺命。他补充,警方已联络军方以索取嫌犯的资料,并追查嫌犯取得有关手榴弹的途径。
此外,他接受《星报》访问时说,嫌犯案发前,曾两度到案发现场找离家多时的妻子。他一直以为现场就是妻子“情人”的住家,敦不知其实那是女事主的住家。
他说,经过盘问,嫌犯否认是他把手榴弹置放现场。不过警方相信,嫌犯是在第三次到现场时,设下手榴弹陷阱。
“由于现场路段在当天晚上进行修路工程,因此警方估计极可能是在午夜时行动。”
嫌犯延长扣留
祖奈迪说,警方将在调查工作完成后,除了以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预料也会援引企图谋杀条文查案。
嫌犯被延长扣留至星期五(19日)助查此案。
上星期六(13日)清晨6时45分,住在雪兰莪州梳邦新村4D路某排屋外的40岁华裔妇女,乘车出外时,在距离住家50呎的斜坡处,撞到遭人置放石下的手榴弹,汽车底部被炸损,所幸无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