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旺阿兹曼为前日落洞甘榜拉洼纳巫青团支部团长,控状指他与另外15名被告在今年5月21日下午1时半,擅闯槟州立法议会厅,意图令槟州议会秘书玛何娃丽感到害怕,抵触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另外,15名被告已在6月19日被控。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被告代表律师为罗斯理伊斯麦、尤斯密达尤索夫和诺哈迪。被告在否认有罪后,主控官西蒂法迪玛建议承审推事乌玛德玮要求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作为保外候审的条件,并要求推事将此案与较早前,另15名同样擅闯州议会的被告共审。
被告代表律师指出,被告于上周五主动前往警局自首,并获警方口头保释,今天也现身法庭,显示他愿意与警方合作,并非潜逃者,希望推事让被告以较低保释金,即2000令吉保释在外。
推事最终批准将此案与另15名同样擅闯州议会的被告共审,并将该案件转移至该法庭,于9月29日过堂,惟主控官须亲自前往申请有关建议。推事也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在今年5月,一批以巫青团党员为主的人士,因不满行动党的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发表“巫统是混蛋”言论,而到州议会抗议,并闯入州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