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骏被控于8月31日,在谷中城的麦当劳快餐店里,透过推特发文辱骂卡立和大马皇家警察,并将卡立形容为希特勒掌权时的一名领袖,所以被控抵触《刑事法令》第504条,即故意侮辱及蓄意破坏安宁,一旦罪名成立,他将被判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也面对的交替控状于上述同一时间与地点,触犯《1998年多媒体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他将被判禁监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要求保释金降3千
黄嘉骏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承审法官为阿都拉希,副检查司是末哈诺丁;黄嘉骏的代表律师为阿拉法斯。
副检查司在念出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同时提出保释申请。副检查司原本向法庭要求被告缴付7000令吉保释金,辩方律师以黄嘉骏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也给予警方配合,因此要求保释金降至4000令吉。
10月27日过堂
法官较后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同时将此案择定10月27日过堂。
来自槟城的黄嘉骏是木厂经理兼自由撰稿人,他也是大马人民党党员。陪同他出席面控者,包括人民党主席罗哈娜和约10名家属与人民党党员。
黄嘉骏在发表上述推文后,也曾在推特向卡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