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6岁的被告阿都拉欣嘉林(ARG有限公司董事)被控于2007年3月5日,在吉隆坡国防部防空部队账目管理组内,诱使该部官员和职员相信,ARG有限公司已维修6个导弹发射架,并要求前者将维修费88万8000令吉,汇入其公司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一年或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鞭笞。
第一至第三控状,被告被判处入狱2年,同期执行,第四至第六控状则入狱3年,同期执行,但必须在之前2年的刑期届满后计起。
被告的胞弟巴哈鲁丁(55岁,ARG有限公司前员工)则被控在上述日期和时间与首被告串谋犯罪,同样被控6项欺骗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一年或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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