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获释的哈丽玛声声感激,尤其是在其雇主、律师及印尼驻马领事的协助,才得以讨回清白。
槟州伊斯兰法庭法官再尼阿都拉欣今日宣判哈丽玛无罪释放,因为其面控的通奸罪只对穆斯林有效,所以主控官阿占撤销控状后,再尼阿都拉欣也作出有关判决。
哈丽玛是被控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在祥德路的脚底按摩中心与他人共处一室,所以在通奸罪下面控,而哈丽玛于2012年5月15日上庭时俯首认罪,惟她当时是在没有辩护律师代表下,才会对有关法令不了解而认罪。
不受伊斯兰法约束
哈丽玛当时被判入狱14天,以及罚款3000令吉,惟可以上诉。而伊斯兰高庭接获上诉后于今年6月5日指示此案重审。
印尼驻马领事罗纳当时介入协助哈丽玛,并致函该庭声明哈丽玛是一名天主教徒,不受伊斯兰法约束,所以要求该庭撤销判决。
哈丽玛事后在庭外接受访问时表示,如今放下心头大石的她,可以专注于工作,虽然错过了女儿在5月婚礼,惟她现在只想快存够钱,于下个月返回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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