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罗家伟(27岁,译音)及女被告侯祖仪(21岁,译音),今日在法庭上对控罪俯首认罪,经推事聆听辩护律师及副检察师陈词后,宣判每人罚款400令吉或1个月监禁。
罗家伟及侯祖仪被控于今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怡保苏丹尤索夫路联昌国际银行前的交通灯,男被告上半身赤裸,女被告只穿内衣及内裤,出现在公共场所。
要求停止转载照片
两名被告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已被在场公众目睹及拍摄下来,有关照片也在社交媒体流传及平面媒体上刊载,骚扰了公众,因而触犯了法律。
两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68(公共骚扰)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290条文下被判罪,同时在相同法典下同读。
辩护律师宋子东表示,两名被告已就该事件公开道歉,同时承认犯错,而且配合警方的调查,于昨天到警局录取口供,希望推事考虑给予被告轻判。
他指出,其当事人要求法庭给予庭令,阻止任何人士在社交媒体上转载案发当天的照片,因为那些照片是公众人士转载及流传出去,并非其当事人的作为及意图。
副检察司哈利斯黄表示,法庭应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以作为给社会一个教训及讯息,日后在公众场所要更小心,以顾及大马多元社会的敏感度,维持国家的和谐。
他说,法庭也须发出明确的讯息,不能对破坏各族和谐行为作出妥协,须维护其他族群权益。
过后,推事哈斯琳达宣判两名被告各罚款400令吉,或1个月监禁取代。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