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 财政部长林冠英被控低价购屋案的证人慕辛拉迪夫于9月19日,向高庭申请要求重新司法审核相关案件,惟高庭今日以高庭法官无权审核本身所做的判决,以及证人无权提出上诉,而驳回慕辛的申请,即维持早前的判决。
财政部长兼前槟首长林冠英涉嫌向商人彭丽君低价购买洋房案,早前获总检察署撤销案件,两人无罪释放,惟证人慕辛不满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核。
负责该案件司法审核的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在聆听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彭丽君代表律师拿督希淡峇兰、慕辛代表律师古娜玛兰及副检察司的呈词后,今日宣判驳回慕辛的申请,维持早前的宣判。
慕辛对高庭的判决表示尊重,惟决定再向上诉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
哈达丽雅说,根据刑事法典第278条文,高庭法官无权审核本身所作出的判决。
她形容,若法官早上判被告有罪,下午却更改判决,改判被告无罪,这将造成国家司法程序大乱。
而早前,负责审讯林冠英和彭丽君低价购买洋房案的法官,就是哈达丽雅本人。
她续说,此案为刑事案,而慕辛在此案件上只是证人的身份。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只有总检察司拥有权力是否提控或撤销案件,而法庭也必须接受总检察署的决定。
因此,她说,在此案上,只有总检察署拥有权力决定是否对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至于证人是没有权力提出上诉的。因此,法庭驳回慕辛的司法审核申请,维持早前的判罚。
此外,慕辛代表律师古娜玛兰稍后在庭外向媒体指出,他们尊重法庭的判决,惟与慕辛商讨后,决定再向上诉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