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讯)罗里撞轿车导致5人烧死案,肇祸司机今日被控吸毒后危险驾驶时否认有罪,惟推事拒绝让被告保释,并决定吊销其驾照,直到法庭作出审判为止。
41岁的被告莫哈末再迪,来自亚罗士打,被控于10月6日上午11时47分,在南北大道北上路段第255.6公里处,在受毒品影响下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并导致5人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 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于3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罚款不少于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尽管被告在否认有罪后,向推事诺希达雅求情指家有孩子及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希望能保释外出候审。
惟副检察司阿兹哈则认为此案严重,不但夺走5人性命,被告在1999至2018年期间也曾31张交通罚单,因此要求推事禁止被告保释。
推事最终也宣布不让被告保释及吊销其驾照,直到法庭作出审判为止,同时案展11月9日(周五)过堂。
另一方面,霹雳警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阿末安南警监周四(11日)晚发文告指出,随著化验报告出炉,证实肇祸罗里司机的血液及尿液在事发时含有4种药物成分,包括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苯海拉明及氯苯那敏。
他透露,5名死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报告也已出炉,分别是女司机姚佩思(译音,37岁)与儿子姚奕辰(译音,1岁)、前座乘客张伟德(译音、46岁)、后座乘客邵瑞梅(42岁)及李林英(译音,60岁)。
此案5名死者是在上周六,共乘轿车从吉隆坡前往太平出席教会活动,惟在途中发生车祸,惨遭烧成焦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