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开斋节将近,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关税局和警方在全国加强取缔走私贩卖烟花爆竹活动,建议修订法律条文惩罚买卖双方,以阻止我国货币外流,同时避免爆竹造成的人命伤亡和损失。
该会主席莫哈末依里斯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该会逾20年来一直呼吁当局对违法者实施更严厉的惩罚,包括监禁。他相信,透过严厉执法可制止走私货物,从而达到阻止我国货币外流。“今年5月,吉兰丹关税局官员起获价值15万1160令吉的爆竹烟花,并逮捕了涉案罗里司机,若不是关税局及时行动,该次走私将导致我国损失9万8254令吉的税收。”
可判监禁不超过5年
他说,一直增加的走私、批发和售卖爆竹活动,唯有通过严格执法,加上人民合作拒绝购买,才有可能获得制止。
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或进口爆竹烟花,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指,我国持续发生走私和贩售爆竹的违法事件,如今不仅是佳节期间,连出殡、婚礼和生日会都燃放烟火,说明了违法者根本不把法律当成一回事,因此该会建议修订法律条文,强制性将走私者判监并没收财产,另将走私货物的车辆拍卖,所得归国库。
“人民公开点爆竹和燃烟花,说明了警察也没能力制止他们。警方要坚决对付被捉的人;对卖的人和玩的人罚重金和判监。”
此外,他建议对付燃放烟花、爆竹的儿童家长,因为爆竹除了严重妨碍他人,也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倘若有人取爆竹炸药自制爆炸物,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