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浮罗勿洞州议员莫哈末法立认为,槟州立法议会议长使用错误的条文,驳回他要求公务员及行政人员因被控上庭而需请假的动议。
莫哈末法立是在第13届第5季第1次会议上提呈动议,要求任何因刑事罪而被提控上庭的槟州任何行政人员及公务员告假,直到审讯结束为止。
不过,槟州立法议会议长拿督刘子健今日在州议会上指出,槟州宪法及1997年槟州公务员(行为及纪律)条例已明确列明公务员违法及被对付的条文,因此无需辩论。
“该法律已清楚列明公务员在面对审讯、入罪和上诉的相关条文,尤其是第4、5及6条文。首相署的公务员行为守则也有阐明此事。”
告假条文未列明
他补充,槟州宪法第2部第13(1)条文也清楚列明,州议员丧失议员资格的情况。
因此,他认为,既然条文已清楚列明,无需再进行辩论,否则会给人一种议会对他们存有偏见及不公的感觉。
不过,莫哈末法立不满议长的解释,他说,他只是要求公务员告假,并非停职,告假的条文并未在条规中列明。
不过,刘子健说他已解释清楚,因此坚持动用议长的权力驳回动议。
莫哈末法立较后在记者会上指出,他的动议主要针对两种对象群,即行政人员(如首长、行政议员)及公务员(如州秘书、县属官员等)。
他认为,议长引用的槟州宪法第13条文,其实是针对那些被定罪而需撤销议员资格的人,但他是针对还在法庭审讯的案件。
“若公务员被提控后也需告假,为何首长或行政议员被提控后无需告假?”
莫哈末法立与惹哈拉今日也佩戴著白丝带,以示槟州的猫政策(能干、问责及透明)已死。
惹哈拉不满州议会驳回他们的动议及要他们噤声,导致巫统议员无法在议会厅内自由辩论。
此外,刘子健也驳回惹哈拉提出要求槟首长林冠英因被控上庭而辞职的动议,刘子健是以此案件已交由法庭审讯,以及执政党成员的立场明确为由,驳回其动议。(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