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非政府组织将槟州与雪州资讯自由法令(FOIA)做比较之后,认为雪州远胜槟州,尤其是在问责及透明原则方面,并呼吁槟州政府向雪州政府看齐。
来自吉隆坡的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创办人欣蒂雅今日在槟城研究院配合国际知情日举办的“资讯自由论坛”上指出,槟州资讯自由法少了雪州资讯自由法令下的数项条款,比如引导前言(Preamble)、第3条款、第11及第18条款。
她表示,在雪州资讯自由法下的法令前言,即提出雪州政府的问责及透明原则,反之提出CAT(有能力、问责、透明)的槟州政府却缺乏此前言作为法令精神引导。
她说,在雪州资讯自由法第3条款下,即提出有效率的资讯官将协助或协调公众以获取资讯,可是槟州资讯自由法却完全不提此事。
“雪州的资讯自由法下,即提出任何阻拦公众获取资讯的资讯官的行为将是犯法。槟州则没有。”
她指,相比之下,槟州资讯自由法的申请费用高于雪州5倍。
主动上载资讯
她认为,槟州可向雪州看齐,以便可针对资讯自由法另外划出预算。一如雪州能力、透明度及特别遴选委员会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资讯自由法的醒觉,同时也将任何政府官联企业(GLCs)的合约资讯应主动上载公开公众。
此外,槟州第一副首长拉玛沙米说,将会向行政议会建议,以改进引起非政府组织等非议的槟州资讯自由法的条款,包括法定宣誓(SD)及收费等。
他表示,槟州资讯自由法并非一成不变,槟州政府对该法的改进保持开放态度。
针对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批评槟州资讯自由法不如雪州资讯自由法,作为其中一名主讲人的沙登区国会议员王建民博士却认为各有优缺点,唯这有赖公众对法令的评价及获取资讯的便利。
他说,他曾针对雪州的工厂的污染向环境部索取名单,然而却被否决,造成他必须亲自聘人划舟及带同专家去深入调查排出污染物的工厂以采取对付行动。
此外,槟岛市议员林马惠博士再向州政府开炮,不解为何交通大蓝图报告必须关在房里,即使他要索阅也必须有官员陪同,也不能带相机。
出席论坛者包括槟岛市议员王宇航市议员及张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