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7日讯)威中首间扁担饭店因没有呈报消费税账目,业者被关税局援引《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41条文带返关税局。
槟州关税局消费税组副主任莫哈末依兰表示,业主去年有呈报消费税账目,但每一次都误时。
“业主今年没有呈报消费税账目,对方理应在2月、5月、7月和8月要呈报消费税账目。”
威中首宗个案
他说,业者向该局官员解释,处理账目的会计师刚过世,但这理由很牵强,官员很难接受,因为业主早前就犯规,不是现在才违例。
他指出,该局官员将援引消费税法令第41条文调查业主,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处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针对有多少间店已经被检举,他说,该小组有很多项行动,不过对于消费税的个案,今天威中是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