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和丰警区肃毒组一名警曹涉嫌收受贿赂,作为释放一名抵触吸毒法令的嫌犯的代价,惟他否认有罪,案件订于6月16日过堂。
被告尤斯南(33岁),被指在2014年5月2日及6日,向一名巫裔男子索讨1000令吉,以做为释放后者因抵触吸毒法令而被捕的儿子之代价。
被告面对2项控状,首项控状是指他在2014年5月2日晚上约8时30分,在霹雳反贪污委员会,通过手机致电莫哈末赞胡里,提出以1000令吉作为释放涉嫌吸毒法令第3(1)(治疗与康复)条文儿子的代价,此举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4(1)条文。
控状二指被告在2014年5月6日,下午约4时30分在珠宝一家餐厅,以代理身份,即是和丰肃毒组警曹警阶,接受莫哈末赞胡里的1000令吉现款,作为释放其儿子代价,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妻子陪同出席
根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贿赂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其妻子陪同下现身法庭,当通译员念出控状时,被告点头表示明白,唯否认有罪。
获准减保释金
副检察司努鲁娃希蒂向法官提出,被告需以每项罪状以6000令吉保释金作为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求情时指,需承担妻儿的生活开销,本身尚在进修,而且斋戒月即临,急需用钱,希望法官能减少保释金,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