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一家合作社被顾客投诉售卖贵煤气,今日在反暴利法令下被贸消部控上庭,成为槟城首宗在反暴利条令下被控的案件。代表出席的该社主席在庭上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6月3日过堂。
贸消部是在接到民众投诉后,对该合作社展开调查,合作社最后无法在3天期限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被控上庭。
最高罚10万
根据控状,槟州浮罗勿洞合作社被指于今年4月24日在槟贸消部办事处,无法针对该局在4月21日所发出一张信函,在3天内对价格事宜给予合理解释,为此触犯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第21(5)条文,也可在同一法令第57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初犯者可面对罚款最高10万令吉,重犯者则罚款最高25万令吉。
代表贸消部的主控官卡梅妮在庭上指出,该局是接到煤气价格过高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并取缔有关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席莫哈末尤诺斯今日在无律师代表下,独自出庭面控并否认有罪。
槟城乔治市刑事地庭法官依不拉欣,将此案展延至6月3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