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巴占富丽园违规建电讯塔事件又重演,当地居民谴责怡保市政厅和商店业主罔顾居民的健康,允许电讯塔设置在住家距离20呎的范围,违反标准指南至少60呎的规定。
当地居民痛斥,目前出现的问题与6年前违规建电讯塔的情况一样,只是换了位置,而居民虽然及时阻止工作人员动工,但无法保证电讯塔不会再建起。
因此居民周六上午向行动党巴占州议员张志坚求助,并高举大字报,呼吁市政厅6年前的承诺,停止批准在他们的家园范围安装电讯塔。
居民李丽萍(50岁,家庭主妇)表示,市政厅于6年前答应居民,不会再批准在当地的商店上建电讯塔,岂料6年后,同样的问题又重演,地点依然在同一排商店,只是位置不同。
称已获市厅批准
她说,她于周四(30日)上午约11时,发现一辆罗里和吊机车出现在商店后巷,数名工作人员准备将电讯塔安装商店屋顶。
“我和邻居成功阻止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工作,但商店业主却声称已获市政厅批准,而当时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会再来完成安装工作,令居民感到担心。”
她不满地说,市政厅答应不会在该地区批准安装电讯塔,但上个月,突然发现在同一排其中一间商店上已安装电讯塔。
她说,已安装的电讯塔没有被及时发现,相信是电讯塔位置被一棵攀附在商店壁上的植物遮盖,现在植物枯萎才被发现。
居民陈锦汕(62岁,机械业)指,在该处的商店上经已建起两座电讯塔,市政厅应该遵守承诺,不应该反口批准任何人建电讯塔,罔顾附近居民的健康。
他说受影响的居民不只是富丽园百户住家,还有附近的光景花园和新村路的百户居民。
此外,张志坚表示,接获居民的投诉后,他即前往市政厅反映,市政厅的官员表示将开档调查,而他也会致函霹州通讯及多媒体事务委员会主席拿督沙鲁,要求关注。
“据我了解,搭建给电讯塔时,对方尚未正式获准证,而市政厅也发出罚单,岂料对方缴清罚单后,市政厅却发出一封‘有条件的批准’予对方搭建电讯塔。”
他谴责市政厅违反1976年城乡规划(172法令)第20条文,且不符合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指南,即需远离住家至少20公呎或60呎的规定,发准证建电讯塔。
他也说,现有的建电讯塔的指南已不符合国际标准,而国际标准的指南是更远的距离,所以他早前在州议会提出修改要求,并得到州行政议员答应检讨现有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