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0日讯)消费税于4月1日落实后,已成为国人关注及争论的课题,本地华人会馆及非盈利机构虽未达注册消费税的条件,但顾虑一旦办活动筹获50万令吉以上的数额,日后必须加入消费税的行列。
本地社团、乡团及非盈利机构,主要靠社会热心人士和会员的乐捐、会员费、租金等,来维持组织的日常活动及开销,一般上,每年收入达不到50万令吉,因此,大多数是没有注册消费税。
特许会计师兼消费税顾问蔡斯东接受本报访问时说,根据注册消费税的条件,凡是在过去12个月里收入达到50万令吉及以上,或在签署任何租约时,预知未来12个月将有50万令吉及以上的收入,都必须注册消费税。
活动前申请宽免
他指出,一般上,如果华社会馆及乡团年收入不达50万令吉,就不必申请消费税注册,惟社团感到顾虑的是,日后办筹款活动达到50万令吉征消费税的条件,会馆及非盈利机构可尝试在举办有关大型活动之前向关税局申请宽免。
此外,他表示,俱乐部及一般会馆皆收取会员费,若有消费税注册,俱乐部一定要征收消费税,因俱乐部提供会员利益及福利的价值大于每年征收的会员费。不过,可能引起争论的是会馆是否也应收消费税?
蔡斯东指出,如果会馆未达消费税注册门槛而尚未申请消费税注册,根据征收消费税的精神以及关税局总监的最新决议,会馆入会费及会员费若是不超过100令吉,同时会员利益及福利价值低于该会员费,那么会馆是不必征收消费税。
他表示,会馆在举办活动所获得的社会人士捐款及捐赠物资,若对方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当中没有涉及利益交换,例如给予广告性质的回馈,以及那些获政府批准注册的慈善机构,都不必征收消费税。
询及会馆及非盈利机构主办筹募活动基金或建新会所基金的晚宴,筹获款项达50万令吉以上,蔡斯东说,若是属于应征税的供应,会馆就必须注册消费税,而接下来往后将开始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