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社交媒体上的言论自由空间,到底其尺度限制在那里?执业律师黄家和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很多人利用社交媒体之平台宣泄不满,但必须强调凡是须有自制,切勿以种族及宗教作为出发点,挑起憎恨及仇恨。
也是桂和州议员的他指出,在金宝网民贴文贴图辱骂警方的事件,从正面来看,警方只是做好应有的本份,人们应该尊重警方执法的决定。
他认为,人民对警方怀有不好的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众对警方打击罪案不力和警员个人涉及贪污现象方面,产生不满,这是整个警队必须要正视的问题。
为发言负起责任
“普通市民在遇到警方设路障检查时,第一个联想到的是:‘警察出来揾食’,这是普通市民贯有的普遍印象,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与交警或警员的交涉过程。”
他强调,警队必须检讨改善态度,进而提升警队的威望,不可将问题扫在地毯下。黄家和也指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反应过激,指示下属对付辱骂本身的网民。
“无论是平面或网络媒体,民众须为所发表言论负起责任,作出任何批评都需有根据及可成立,这可避免面对法律起诉的后果。”
他指出,如果网民要社交媒体有公信力,就须分享真实的资讯,如果明知有关资讯是假的,但仍分享出去,到最后将使人对社交媒体的资讯抱持半信半疑的态度。
他表示,从政治角度来看,社交媒体的确帮助政党传达了很多资讯,惟一旦社交媒体可信度降低,这对各政党都没有好处。
法律对付公然辱骂执法员
警方奉劝民众不要以身试法,即使对执法人员有何不满,切勿公然或通过网络媒体辱骂执法人员,否则将面对法律责任的后果。
刚卸下霹雳州总警长职,并走马上任武吉安曼防范罪案及社会安全局总监的拿督阿克立沙尼,在接受本报电访时,向民众作出上述呼吁。
据他了解,霹雳州警方目前接获一宗网民辱骂警员并挑起种族情绪的投报,被辱骂的该名警员已据情投报,而警方会采取行动,展开调查。
他指出,此案将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之滥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传播具威胁或攻击内容的条文下作出调查。
执业律师兼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认为,上述网民在社交媒体贴文贴图辱骂警员一案,如果有辱他人名誉,有关警员可以通过刑事或民事案,提控或起诉网民诽谤。
刑事诽谤可判监
他指出,如果通过刑事诽谤,网民一旦被判有罪,可以被判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民事诽谤,该网民一旦被判罪成,只是赔钱了事。
不过,他说,如果网民挑起对种族、宗教、司法、统治者等憎恨及仇恨的情绪,不排除会面对当局援引更严厉的法令来对付,包括煽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