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地庭今日择定于9月3日,聆审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申请寻求暂缓贪污案审讯,直至将其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上诉裁决出炉为止。
三苏依斯干达的代表律师拿督阿米尔告知,辩方已于昨日提出有关申请,于是法官苏扎娜择定上述日期。
“既然申请已经入禀,我还是需要择定日期聆审该申请,不过我会记录检方不反对这项申请。”
较早前,阿米尔说,高庭法官诺鲁温娜已驳回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辩方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定于明年1月19日审理该上诉案。
“因此,我方申请暂缓地庭案件的审讯,直到有关上诉裁决出炉为止。鉴于控方对此不持异议,为节省法庭时间,这项申请或可于今日聆审。”
法拉艾兹琳副检察司则表明,检方刚收到有关申请,并对此没有异议。
现年51岁的三苏依斯干达面对两项控罪,被控同意收受商人拿督刁健城给予的14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协助后者旗下公司获得沙巴矿产勘探执照批准的报酬。
他还面对另两项控罪,即从同一人处获得价值1万4580令吉零3仙和2万2249令吉的家具和电器作为贿赂,以达成上述相同目的。
他被控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以及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分别在武吉班达拉雅(Bukit Bandaraya)美当斯莱路(Jalan Medang Serai)一个场所、苏丹希沙慕丁路一家酒店的停车场,以及布城第14区P14A 1/1路犯下上述罪行。
三苏依斯干达也面对另一项控罪,即获得总额6万4924令吉的贿赂,并汇入Rahmalidya Buyong名下的联昌银行账户,用于支付武吉班达拉雅一间房屋的租金,以协助刁健城旗下公司获得沙巴矿产勘探执照的批准。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收受贿赂),并可与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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