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今日在社交媒体,发文祝贺睦达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恢复自由身,成功摆脱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钱控罪。
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以2比1,维持上诉庭裁决,宣判睦达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在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钱案无罪释放。
杨巧双随后在面子书撰文表示“赛沙迪获联邦法院宣判无罪,当庭获释恢复自由。感谢上帝。”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驳回了控方试图推翻高庭判决的上诉。本庭另二司是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与拿督柯林劳伦斯。
随著联邦法院驳回控方上诉,意味著赛沙迪已走完了司法程序,控方不能再对此案提出上诉。
现年33岁的赛沙迪曾在2018年至2020年出任青年及体育部长,他是于2023年11月9日,被高庭裁定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控状罪成,判处7年监禁与鞭笞2下,同时处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
他在罪成判刑当日,便宣布卸下睦达党主席职,并就此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则于2025年6月25日一致裁定,推翻高庭此前的罪成判决,宣判赛沙迪无罪释放。控方随后针对上诉庭的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有关行径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既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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