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三司以二比一裁决,维持上诉庭裁决,宣判睦达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在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一案无罪释放。
联邦法院三司之首是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另外二司为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与拿督柯林劳伦斯。其中阿布峇卡认为,赛沙迪面对的4项控状中的3项应判有罪;另外二名法官则认为赛沙迪应判无罪。
本案今日在联邦法院进行终极上诉裁定,三司轮流宣读各自判决,庭内气氛一度充满悬念。
阿布峇卡在判词中表示,同意赛沙迪应在第一项涉及教唆刑事失信的控罪中应获判无罪。
不过,他不同意上诉庭对其馀3项控罪的无罪裁决,包括涉及12万令吉的挪用资金控状,以及两项洗钱罪。
阿布峇卡提议,就滥用资金罪判处赛沙迪6个月监禁;两项洗钱罪则各判处6个月监禁及500万令吉罚款;若未缴付罚款,则需面对替代监禁刑罚。
随后,作为第二名宣读判词的法官,仄莫哈末鲁芝玛全面驳回控方上诉,同意上诉庭此前裁定相关定罪不存在,并称不存在任何可供上诉的错误。
鲁芝玛完成宣读判词后,阿布峇卡询问控辩双方是否希望立即继续,或短暂休庭。
双方同意休庭,法庭因此暂停15分钟,等待柯林劳伦斯开始宣读判词。
而在休庭结束之后,柯林劳伦斯表示同意鲁芝玛的判决理由,并维持上诉庭裁定赛沙迪所有控罪无罪释放。
他裁定,上诉庭认为控方未能证明相关罪行成立,以及不存在可供上诉的错误,是正确的。
在三司宣读完判词之后,阿布峇卡邀请赛沙迪走到法官席前面,并称自己此前针对第二、第三及第四项控罪作出的有罪裁决,与另二司持不同意见,因此已不再具有实质意义。
阿布峇卡此言一出,旁听席立即传来一阵掌声。
随著联邦法院驳回控方上诉,意味著赛沙迪已走完了司法程序,控方不能再对此案提出上诉。
本案控方代表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以及法拉艾兹琳副检察司;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郑宝德。
现年33岁的赛沙迪曾在2018年至2020年出任青年及体育部长,他是于2023年11月9日,被高庭裁定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控状罪成,判处7年监禁与鞭笞2下,同时处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
他在罪成判刑当日,便宣布卸下睦达党主席职,并就此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则于2025年6月25日一致裁定,推翻高庭此前的罪成判决,宣判赛沙迪无罪释放。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有关行径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即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
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陈词后,法官阿布峇卡曾给予控方一周的时间,重新检视是否继续提出上诉。
然而,总检察署于17日回复称,经总检察长指示,控方将继续上诉,并接受法庭作出的任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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