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针对酒驾引发车祸致死案,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政府不考虑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中纳入死刑处罚酒驾行为。
他解释,即使《陆路交通法令》本身未设死刑条文,执法单位仍可在特定情况下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提控涉案者。
“就政府立场而言,我们已经停止强制性死刑。因此,这不是我们目前考虑的事项。”
“(尽管这是来自)反对党提出的建议,也不代表我们照单全收。”
他今日在拉曼理工大学主持“Spot It!道路安全:警惕视觉死角运动”推介礼后,如是指出。
另一方面,他指出,交通部目前正研究修订《陆路交通法令》,重点之一是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保障,尤其是在赔偿机制方面。
他指出,现行制度下,受害者家属须自行透过民事诉讼索取赔偿,不仅程序繁琐、耗时,也涉及一定费用,对家属而言是一项负担。
“因此,我们正在探讨在法律中纳入相关条文,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除了面对监禁及罚款,也必须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让家属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他强调,有关修订方向仍在研究阶段,以让司法程序更完善,同时为受害者家属提供更直接与实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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