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面对争议性案件时,包括早前的校园刺杀案等,律师常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然而,根据“驿站原则”(Cab-Rank Rule),无论涉嫌犯下多么严重罪行,都能够拥有法律代表在法律程序捍卫其权益,提高审讯的公平性。
律师覃祖斌解释,鉴于“驿站原则 ”,律师没有权利拒绝找上门的案件,除非有利益冲突等情况,方可拒绝。
为此,他点出,若接到争议性案件时,律师就需要有著“强大的心脏”,来应对接下来的挑战。
“因此当接到争议性案件时,我们需抱持一种心态,即‘我是代表我的当事人而尽我全力,有罪与否则由法官判刑’。
所以,无论案件有多大的争议性,我们要竭尽全力,要么努力将案件判罚降到最低,若当事人是无罪的,那就要辩护其至无罪。”
从业4年的覃祖斌坦言,自己在处理争议案件时,曾遭受网民辱骂“假律师”、“有报应”等非理性言语,但他仍坚持职业信念,因他只是尽职责辩护,有罪与否由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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