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在 5月21日将赵明福坠楼命案定性为“ 不再采取行动(NFA)”案件后,赵明福家属公开表明不会对总检察署将赵明福案列为NFA的决定启动司法审查(justice review),但赵家联合赵明福民主促进会仍向政府提出三大诉求。
这三大诉求,包括: 邀请国际刑事调查专家重查赵明福坠楼命案、追究涉案者的刑事责任并以谋杀或他杀罪行提控以及落实制度改革以杜绝扣留所死亡和酷刑,冀继续追求案件真相。
对此,社运分子兼执业律师饶兆颖在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解释,根据条款,任何案件若被列为NFA案件,相关人士有权在判决后的三个月内启动司法审查程序,首先需要先取得法院许可(leave stage)证明案件有可以争辩的理由,获得许可后才能正式提出申请,再进入传唤(inter partes hearing)阶段。
她解释,NFA判决在司法程序中其实并不罕见,惟复核的程序冗长且繁琐,而赵家虽决意不启动司法审查程序,但未来若有新的证据浮现,警方仍能够重启调查。
“这宗命案曾经历验尸庭、皇家调查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的调查,都揭露了不少端倪和关键事实,甚至明确点名了3名涉案的反贪会官员,但经过多番调查仍被定调为NFA案件,且没有任何人背负刑事责任,这才是备受争议的部分。”

饶兆颖提到,即便赵明福坠楼命案无法并判予他杀,但坠楼事件的发生必然涉及执法过程中的疏失等违规行为,赵家的诉求也为需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因此案件列为NFA的决定,更多的是凸显了国内执法机构问责与人权保障机制的缺陷。
她指出,尽管赵明福坠楼命案发生后,反贪会推动了多项内部标准改革,包括夜间审讯限制以及事实录音录像监控机制以确保审讯过程有记录可查,但整体制度迄今仍不健全,也未明确建立机制来追责执法过当等滥权行为。
“最为重要的是,我国的执法人员至今仍普遍缺乏人权意识,各单位没有办法很有效地跨部门合作并推进改革,让大马司法改革进程变得十分缓慢。”
她以希盟在2019年所提案成立的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IPCMC)草案为例,在过去数10年来并未有效发挥改革司法或执法问责机制的实质作用,并且替代版本的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的权力也十分有限,并无助于恢复人民对于司法单位的信任度。
官方资讯对外闭塞
与此同时,饶兆颖提及,我国在对于官方资讯的公开方面极为闭塞,至今没有任何政府机关定期公布或更新国内扣留期间死亡案件的总体数据,仅有部分政治人物在被追问时,才零星披露部分碎片化的资料。
她认为,由于欠缺制度性发布与公众舆论监督,导致这类案件往往未受重视,也未被视为国家改革的急迫议题。
针对行动党领袖在赵明福坠楼命案中所扮演的角色,饶兆颖表示,行动党在内阁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即便不便于直接要求彻查涉案的3名反贪会官员,也有能力再进一步推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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