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一马发展公司案件,4项滥权贪腐罪与21项洗钱罪,全部表罪成立。
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是于今早对案件,做出上述宣判。
他在宣读判词时指出,纳吉被控的21项洗黑钱罪状,表罪成立。
而他在较早前已宣判,纳吉4项滥权贪腐罪在表罪成立。
这意味著纳吉面对一马公司滥权贪腐及洗黑钱罪,全数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纳吉在案件宣判后向法官表明,他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
本案主控官为阿克兰副检察司、卡马巴哈林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等,纳吉代表律师则是丹斯里沙菲宜。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他在本案中获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则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约30日期间,于同一银行内犯下罪行。
这抵触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方于今年5月30日,结束证人供证环节,共传召了50位证人,其中就有国行前总裁洁蒂、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拿督沙鲁尔、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