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备受瞩目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25项一马发展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表罪是否成立,吉隆坡高庭将在今日宣判。
案件于今早9时开庭。
纳吉共涉及4项一马公司(1MDB)滥权控状,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
若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宣判纳吉的表罪成立,他将须出庭自辩,若表罪不成立则将获释。
不过,纳吉目前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被判罪成,正在服刑。
纳吉一马案在2019年8月28日开审,控方在历经6年传召50名证人供证后,于今年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
受传召的关键证人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
本案主控官是卡马巴哈林和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纳吉的辩护律师为丹斯里沙菲宜。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上地庭,此案随后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现年71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
他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所面对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维持他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成裁决,他也在当天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至今。
纳吉在2022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最终获减刑,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除了1MDB和已判的SRC案,纳吉也还有另两宗刑事案在身。
他面对另3项涉及SRC的2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此案已择定于明年5月19日由高庭法官慕念迪审理。
他也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依尔万一同面对6项涉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66亿令吉刑事失信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