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4日讯)吉兰丹政府正准备草拟,最新的伊斯兰法院管理法案(RUU)草案,以取代 1982 年伊斯兰法院管理(吉兰丹州)法案。
吉兰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表示,修正案初稿已提呈丹州伊斯兰教和马来人习俗理事会(MAIK)讨论,并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所提交法案初稿的制定进行审查。
他指出,拟议的法案更为全面,因此,该法案的草拟工作正处于州政府法律部和吉兰丹州政府秘书办公室详细研究的阶段。
他今天在丹州立法议会中表示,在法院层面,联邦政府在政策或未来规划方面将考虑其他州属的实施情况,以规范和授权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法院。
他是针对回答伊党日拉瓦州议员扎姆利,有关 1982 年吉兰丹州伊斯兰法庭行政法令拟议修正案最新状况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回应。
也是德密州议员的莫哈末阿斯里表示,在取消2019 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I) 的16 条文后,将颁布新的伊斯兰法院管理法令将取代现有的伊斯兰法院管理法令( EKJS) 。
他指出,该法案旨在透过与民事法院司法机构相媲美的伊斯兰法院司法机构,开辟空间并保证所涉及伊斯兰教案件能够伸张正义。
“在起草这项法令时,赋予伊斯兰法院权力的其中一方面是通过建议将法院的级别从三级增加到四级或五级,目前正处于详细研究阶段。”
他重申,这一加强是为确保伊斯兰教案件的上诉分为两部分,即可向伊斯兰宗教上诉庭和作为最高法院的伊斯兰主法院提出上诉。
莫哈末阿斯里在回答哈菲扎提出,有关州政府与国家层面设立的伊斯兰刑法司法委员会协调此事的努力时表示,州政府在制定法案方面将与联邦机构建立关系和合作。
据早前报导,联邦法院裁定2019年伊斯兰刑事法典(I)中的16项条文无效,吉兰丹州议会于3月6日一致通过动议,重新起草新法规。
吉兰丹州议会议长拿督莫哈末阿玛在宣读联邦法院于2月9日宣布的动议,并获得所有州议会议员,包括2名反对党议员在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