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裁决,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所面对的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鞭笞两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
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今早于吉隆坡高庭,对赛沙迪4项控罪裁决罪名成立,经聆听控辩双方对刑罚的请求后,判处赛沙迪监禁7年罚款1000万及鞭笞2下。
阿兹哈分别宣判赛沙迪(30岁)的串谋失信控状,监禁3年和鞭笞一下、滥用资金罪则是入狱两年和鞭笞一下,以及两项洗黑钱控状各坐牢两年和罚款500万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4年取代。
上诉暂缓服刑
法官谕令,赛沙迪串谋失信控状的入狱刑期与滥用资金罪分开执行,两项洗黑钱控状的刑期则是同期执行。
他也谕令赛沙迪即日起入狱,但较后批准赛沙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法庭维持现有的保释条件。”
赛沙迪早前获准以33万令吉保外,以及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并且每月一次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阿兹哈是基于辩方无法在辩方举证阶段挑起合理疑点,而判如上述。
“法庭裁决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已成功证明超越合理疑点。因此被告的所有控状,罪名成立。”
本案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和莫哈末阿菲夫副检察司,赛沙迪的律师是哥宾星和海占奥马。
赛沙迪也是民主联合阵线主席兼前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团长。
赛沙迪面对的是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
根据控状,受托保管100万令吉资金的时任土青团长赛沙迪与拉菲克串谋失信这笔款项。
他也面对一项指他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的控状。
两项洗黑钱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银行,将两笔源自非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第一项控状是触犯刑法第406条文(串谋失信罪),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触犯刑法第403条文(滥用资金),任何人若不诚实盗用或将资产占为己有,或致使他人脱售任何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6个月和不超过5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第三及第四项控状则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5年,或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高庭是在去年10月28日宣判,现年30岁的赛沙迪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