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弊案中,高庭今日批准检方修正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三项控状内涉及的款额。
修正的指控包括一项滥用权力及两项洗钱指控。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认为,检方所要求修正的内容仅涉及款项,且控状的叙述也没有改变,因此批准该项申请。
他表示,检方申请修改指控并无恶意,修改后的罪名也没有损害被告。
判决后,法院下令对纳吉宣读三项修正后的指控,其中包括第四项滥用职权指控,以及第10项和第21项的洗钱指控。
副检察官卡玛巴林于今年10月24日 ,基于查案官符威明(Foo Wei Min)的证词,向高庭提出相关申请。
他们当时要求修正第四项控状内容,即纳吉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兼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期间,利用职权收受的4,990万令吉贿赂金额,修正为4,580万令吉。
至于两项洗钱控罪,检方也希望修正第10项及第21项控状中数额,即从6亿5260万令吉修正为5亿1570万令吉,以及从1240万令吉修正为1140万令吉
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贪污一马公司资金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