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表示,非穆斯林可以自由供应或出售非清真食品,如加入猪肉的米饭予非穆斯林社群,因为后者不受伊斯兰法约束。
不过,他表示,任何食肆在出售非清真食品时,都必须清楚列明,避免穆斯林误食。
“宗教局执法单位可以指示这些店家这么做。”
他是今日接受《当今大马》就大马穆斯林餐厅业者协会(PRESMA)促请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小贩使用“椰浆饭”(Nasi Lemak)和“扁担饭”(Nasi Kandar)一事访问时,如是指出。
另外,他指出,根据古兰经记载,穆斯林禁止食用猪肉,有关禁令被视为“rijsun”,也可以理解为不洁或肮脏。
他也指出,伊斯兰教也禁止穆斯林食用肮脏或令人讨厌的食品,也可被称为“Khaba‘ith”。
除此之外,他表示,根据现代医学发现,猪肉中也存有一种叫做“treichine”的寄生虫,它对人类健康非常危险,同时也会引发难以治疗的疾病。
“身为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教义,包括吃和喝。”
因此,他奉劝穆斯林社群在饮食方面必须谨慎,确保误吃被伊斯兰教禁止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