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警方发现犯罪集团洗黑钱方法,多是以“掩藏式”(Layering)洗钱法,或开设合法公司透过不存在的交易洗钱。
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南利接受《每日新闻》专访时表示,集团通常成立的公司为了经营合法业务,但不法集团的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没有生意,但资金流动却异常活跃。犯罪集团通常会设立公司来经营合法业务,但这些公司只是为躲过包括执法部门在内的耳目。”
以不存在交易洗钱
“不法公司不会明面上洗钱,他们除了透过慈善机构捐款和使用公司代理名义外,许多犯罪集团还通过“多层化”洗钱法,即设立并注册合法公司,来合法化非法资金。 ”
“公司其实就是为了将不法资金‘变现’,通常都是做可疑的生意。而在执法当局检查时,便会看到许多交易记录,但业务却跟不上资金的流动。”
由民众投资设立公司
他补充,许多公司是由民众投资而设,但最终该公司参与了洗钱活动。
“不幸的是,许多损失金钱的受害者并没有报案,也没有提出索赔。人们需要意识到每一项投资的风险,如果获得的利润好得令人难以置信,那么就应该立即避开 。”
为此,他表示,民众还需要保持警觉,以避免落入可疑的投资陷阱。
“警察会尽力阻止,但最重要还是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知道你想做什么投资,投资钱投到了哪家公司。”
“投资项目和公司必须经过国家银行和财政部等政府认证机构的批准,才可以进行投资。如果公司想要进行大量回酬的投资,那当然是可疑的。”
“我国也需要有一个机制来检查此类投资公司,确认其是否获得国家银行的批准或公司成立的特定许可。”
关于警方打击洗钱的策略,南利表示,警方许多有调查手段,包括透过金融取证,以将罪犯绳之以法。
“如果发现警队成员与洗钱集团合谋,大马皇家警察将采取严厉行动,洗钱犯罪不分类别,一旦被发现,就会进行调查。”
南利也建议政府,加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条文,该条文允许反贪会要求公职人员解释如何拥有超出经济能力的财产。
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早前表示,不法分子洗钱活动的日益活跃,而透过向慈善机构捐款、公司代理名义或政治资助,皆为不法分子洗钱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