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于去年作出的裁决,宣判大马政府与警方对大马罪案监督组织(MyWatch)前主席拿督山吉旺扣留16日的行为并不违法。
以法官拿督南塔巴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高庭裁决,其馀二位法官则是拿督史美珍与拿度阿兹玛奥玛。
阿兹玛指出,这是在批准大马政府与警方,对高庭判决进行上诉之前得出的研究结果。
“原告声称扣留是违法的,他并未被告知扣留的原因。这个问题并未在原告的书面陈词中提及,仅在上诉庭庭审中提到。”
南塔巴兰谕令,山吉旺需向政府支付6万令吉堂费。
今日的庭审由两名高级联邦律师,努伊兹迪亚尼(Nur Ezdiani Roleb)与诺法祖扎尼(Norfauzani Mohd Nordin)二人代表政府,山吉旺的代表律师则是普里卡斯(S Preakas)。
普里卡斯此前在6月21日的上诉庭庭审中指出,高庭裁定16天的扣留属于非法拘留是正确的裁决,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表明山吉旺参与了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
山吉旺是于2016年7月10日,因涉嫌参与犯罪活动被警方援引《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逮捕,并申请延扣21天。
他随后透过律师入禀高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并于同月26日获高庭批准,高庭还谕令警方立即释放山吉旺。
山吉旺于2018年入禀高庭起诉普南姆(Poonnam)助理警监、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指控他于2016年7月10日至26日期间遭到普南姆的非法拘留,在此期间还受到了殴打,因此寻求赔偿。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于去年6月28日宣判,对于山吉旺的扣留侵犯了他基于《联邦宪法》第5(1)条文的权利,而南姆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警察总长与大马政府亦负有间接责任。
惟警方与政府对于高庭裁决不满,并在同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