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其4家子公司取得高庭准令,以继续向在逃富商刘特佐已被判破产的同伙陈金龙,追讨27亿9500万美元。
1MDB代表律师西瓦古马受询时说,高级助理主簿官哈妮法在今日的庭审,批准申请人1MDB、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全球多元化有限公司(前身为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所提出的申请。
他指出,随著本日的裁决,尽管陈金龙已被判入穷籍,但1MDB仍可继续向他提出索赔诉讼。
“当一个人被判破产,除非取得法庭准令,否则不可向他采取法律行动,而我的当事人已在今天取得准令。”
1MDB与其4家子公司是在5月2日入禀申请,并将陈金龙列为判定债务人,以及大马政府为判定债权人。
上述5家公司在申请中要求取得准令,以继续起诉陈金龙,理由是存在数项诉讼因由,包括失信、违反受托义务和阴谋,以及这一切是发生在陈氏于2022年6月14日被判破产之前。
1MDB董事莫哈末希沙慕丁在支持申请的宣誓书中说,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之间,陈金龙在未有任何合法商业目的情况下,不诚实的收取27亿9500万美元。
他指出,陈金龙不应保留这笔款项,以及有责任将款项退还给申请人。
高庭宣判是在2022年6月14日宣判陈金龙破产。
政府在债权人申请中要求宣判作为债务人的陈金龙破产,因为他欠政府6833万4219令吉1仙,以及这笔数额是未缴还的所得税,包含利息和堂费。
1MDB和4家子公司此前在2021年5月7日起诉陈金龙、刘特佐和其家人丹斯里刘福平、潘斯里吴玉幼、刘特升和刘敏宁,以追讨上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