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针对有关使用“阿拉”字眼争议,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认为,政府必须向统治者会议,提呈完整的实际方案。
根据《马新社》报导,旺沙林指出政府可以要求统治者会议批准统治者,为全国宗教领袖召开一场解说会,解释我国的情况,即“阿拉”字眼不应该与伊斯兰以外的宗教内的神共享。
“殿下们可以劝告宗教领袖,以便他们愿意合作解决这场危机,避免发生种族冲突,为国家各方带来伤害。”
他指出,有时是必须将“小利益”搁置一边,以免带来更大的伤害。
“政府必须加快行动,因为这课题已经引起国内各方争议一段时间。”
他补充,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MKI),及槟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Fatwa)已决定禁止伊斯兰以外的宗教使用“阿拉”字眼。
不过,他表示,该决定似乎没有获得某方面人士理会,导致该课题一直争议下去。
无论如何,他也表示,沙巴及砂拉越基于历史背景及环境有别,所以是被豁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