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46年前“六六空难”的完整调查报告显示,没有证据证据坠机的发生是因为破坏、起火或爆炸所致。
调查报告指出,也没证据显示飞机、引擎或任何检修是造成坠机的偶然因素。
报告说,载有多名沙巴政要的GAF N-22B诺曼型飞机,有按照时间表进行维修工作,且有符合飞机的装载重量限度。
不过,报告也指出,飞机的重心位置远超出了所批准的机翼限制。
报告显示,机长亦拥有合格的执照,惟负载表(load sheet)和乘客名单皆没完成。
机长作业程序不专业
报告指出,机长的作业程序并不专业,因规定飞机师在起飞前必须准备好负载表,且必须留一份副本给地勤。
“但这次却没这么做。根据作业手册,贵宾航班需要提交仪表飞行规则(IFR),但这次也没有。”
报告说,该飞行公司应该设有监控系统,以确保飞机师有按照作业程序。
“比如说,公司必须监控职员的休息时间。”
机长执勤时间过长 曾抱怨身体疲惫不适
报告披露,该名机长的执勤时间已超过所设下的10小时67分钟,以及该公司的作业手册阐明,机组人员的执勤时间是起飞前的2小时开始,到起飞后的1小时。
“但在事故发生当天,机长曾两次从纳闽飞往亚庇,第一趟是在早上6时35分。为了在6时35分起飞,机长最晚必须在凌晨5时30分起床。”
报告称,尽管无法确认机长当晚的睡觉时间,惟无可否认的是他必须在大清早起床。
“发生坠机时,他起床的时间已经大约10小时了。”
报告指,证人曾说机长感到疲惫,但这无法下定论,因不清楚机长当晚睡了几小时。
不过,报告称,机长可能是因为前一晚的食物而受影响,因他在下午1时10分的最后一趟飞往纳闽的航班前以及下午3时09分离开纳闽的航班前,曾抱怨身体不适。
“若公司有正确监控(机组人员的休息时间),那这名机长就不会被要求执勤,再开往从纳闽飞往亚庇的航班。”
在这起空难中,机上的11名乘客全部罹难,包括上述机长干尼纳登。
这份调查报告是由大马民航管理局(CAAM)、大马皇家空军及澳洲交通部共同撰写。